合同条款的表述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的语言,以确保各方理解一致,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频率,以下是职场好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按揭贷款的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按揭贷款的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计算单位.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_____年____月____日
7. 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按揭贷款的合同篇2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丙方: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守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四楼 电话:0755-82763688 传真:0755-82763412
鉴于:
1、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 房产,房地产证号 (以下简称交易房产),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乙方已将交易房产在 银行深圳分行 支行(简称原贷款银行)设贷款抵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简称 原贷款),目前尚有贷款余额约(小写) 元(具体以还款当天原贷款的剩余本息金额为准)。
3、甲方已向 银行深圳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按揭银行)申请购买上述交易房产的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已获按揭银行审批同意并签订了有关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现甲乙双方约定以甲方向按揭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偿还乙方的原贷款。乙方清偿原贷款后,解除原抵押登记,将交易房产过户给甲方,甲方以交易房产为按揭银行设定抵押。
4、丙方与按揭银行签署了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因此,甲方请求丙方为其与按揭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乙方为出售交易房产,委 托丙方办理相关事项,为保证各方切实履行本协议及保障各方的权益,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担保事项
1、如具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丙方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为甲方向按揭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丙方为甲方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与按揭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项下 (全部/部分)按揭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以按揭银行实际发放用于赎楼的款项金额为准)、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具体详见丙方向按揭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3、担保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按揭银行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交易房产过户至甲方并办妥以按揭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在担保期间内,甲方应当依据其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银行足额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时足额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导致丙方向按揭银行代偿的,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追偿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第二条 担保条件
丙方同意在具备以下条件时为甲方向按揭银行提供担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 (2)甲方已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原贷款银行已同意乙方提前还款;
(4)丙方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或提供的资料。 第三条 担保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为人民币 元,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本合同订立时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担保保证责任在上述保证期限内未解除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按揭银行和丙方同意,可适当延期,每延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丙方有权另按担保金额的 0.3%加收担保费。如在延期期限届满后无论何种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担保责任的,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偿还丙方担保的按揭贷款以解除丙方担保责任,否则,丙方有权按担保金额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罚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受理甲方的担保申请,并已经对甲方的担保申请予以审查或调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银行出具担保书且/或担保款项已发放,无论何方原因出现何种情况,丙方均有权收取全部的担保费用,甲方无权要求返还或减免。
第四条 委托公证
1、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业务代表免费全权代理交易房产赎楼、产权过户、抵押登记及其它有关事项(具体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由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中约定)。甲、乙各方同意承担办理公证及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查档费、汇划手续费、税费、抵押登记费、评估报告费等其他费用,并同意根据具体情况预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关部门、机构的缴付通知后及时缴付。
2、甲、乙各方承诺一旦办理了公证委托书后,不擅自撤销委托书。否则,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按揭银行的贷款,解除丙方的担保责任。或以任何合法方式处置交易房产,以所得价款提前偿还按揭银行的贷款,以解除丙方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贷款的划转和赎楼
1、为确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贷款用于偿还乙方原贷款,立约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权按揭银行将按揭贷款直接划至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并由丙方委派的受托人员代乙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以解除交易房产的抵押登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领取按揭贷款。
2、丙方收到按揭银行划转的按揭贷款后,应当确保以该款项偿还乙方向原贷款银行的借款,并代乙方办理原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在办理交易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条 结算退款
1、甲、乙双方知晓划至丙方账户的按揭贷款是专用于清偿乙方的原贷款。如有剩余,丙方应在解除按揭银行担保责任后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划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如划至丙方帐户的按揭贷款不足以偿还乙方原贷款银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补足差额。 第七条 甲乙各方保证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请担保、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隐瞒房产交易的真实背景或特殊情况,如因提供资料虚假或失效或无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向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赎楼、房产过户、抵押登记、缴纳相关税费及银行划款等手续,以顺利解除丙方担保责任,保证不因市场价格、税收政策等变化或与交易相对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争议而拒绝履行、变更履行、延误履行。如买卖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或甲乙双方虚假买卖交易,或甲乙方隐瞒相关事实误导丙方担保的,丙方有权根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追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乙方对交易房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交易房产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授权。
6、乙方保证交易房产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被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等情况。
7、甲方申明并保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到交易房产的债务纠纷或其它纠纷。 8、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甲方或乙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丙方办理受托事项仍然有效。 第八条 反担保约定
乙方同意为本合同项下丙方为甲方向按揭银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向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乙方反担保范围为丙方向按揭银行覆行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加上依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手续费、违约金、代偿款项利息等;
乙方反担保保证期间自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偿款项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九条 合同解除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损失的,过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甲、乙各方与各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 2、甲、乙各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保证; 3、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条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誉或信用记录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响丙方是否接受担保申请的判断不明因素。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征信
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有权依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法规,向经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信用征信机构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权向征信机构查询本人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询费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交易房产被查封、不能完成过户、不能设定以按揭银行为抵押权人之抵押登记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贷款债权安全等情形的,甲方应提前偿还按揭银行的贷款或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担保以解除丙方的担保责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担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损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偿按揭银行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丙方即取代按揭银行成为甲方债权人,有权采取包括折价、拍卖、变卖交易房产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进行追偿;同时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覆行反担保责任。
此外,丙方有权自代偿之日起,除按代偿总额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代偿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丙方追偿通知书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丙方偿清全部代偿款项、利息及应付违约金等。丙方行使追偿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催收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产证和其他文件或证件或凭证期间,甲乙各方不得谎报遗失和办理挂失手续。否则,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将按双倍赔付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与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甲乙方签约声明
1、丙方已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甲、乙双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相关配套文件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收费标准、责任承担、以及黑体部分的内容,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2、甲乙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交易房产买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成交/过户价格、按揭银行、税费、评估费及担保费等相关费用承担等)且对具体环节及交易风险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等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一切概与丙方无关。
3、如因包含但不限于甲乙任一方的个人资信、不良还款记录、虚假交易状况/背景等原因,导致业务申请未获批准,甲乙方同意取消相关委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执 壹 份,丙方执 贰 份,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丙方(盖章):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名):
签约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4楼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按揭贷款的合同篇3
甲方(出卖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注明: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以按揭的方式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够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xx元(大写:xx元整)。甲方已支付房款首付款xx元(大写:xx元)。剩余xx元(大写:xx元),向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xx个月,即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贷款本金xx元,己付利息xx元,尚欠银行xx元未付清。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xx2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产籍号为"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与中国xx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大写:xx万元)。
四、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己向甲方支付购房款xx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银行房贷欠款xx元由乙方进行偿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还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xx7元。另外,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xx万元作为甲方之前偿还银行利息的补偿。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原始购房合同、税单、缴款凭证等)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乙方开始对房屋占有使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本房产己经甲方装修使用,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及其它费用双方己结算完毕。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号:》向银行支付月供。甲方应提供该房屋贷款月供银行卡及密码,乙方每月按照银行规定时间打款至指定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卡号:)。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乙方应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月供,否则,造成甲方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或导致银行向甲方催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八、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以开发商通知为准等情形),乙方可选择提前归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办理解押手续,甲方应积极办理产权证照,待甲方办理完产权证照后应在十日内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方也可选择暂不过户至自己名下,待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在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无论乙方选择什么时间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甲方都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按揭贷款的合同篇4
抵押权人(贷方):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抵押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担保人(发展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 )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 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 贷款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 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额=----------------------------------------------------
还款期数
(1+贷款期月利率) -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 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着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 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按揭贷款的合同篇5
合同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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